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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為情投意合,卻被告強制性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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🎵 別墅裡面唱K,睡醒以後被告🎵
一場KTV聚會之後,我送她回家
一起上床、擁抱,睡醒後又發生了第二次性行為

:「我們很自然就發生了」
:「她沒有反抗,還一起抱著睡」
但後來被報警提告:強制性交

📚律師怎麼辯?
儘管對方有瘀傷、有驗傷單、有提告
但最終仍**不起訴**,原因是:
1️⃣ 雙方互動親暱,有如交往關係
2️⃣ 事後仍一同共處數小時並過夜
3️⃣ 無法排除性行為為「未明確拒絕」的狀態
4️⃣ 證據無法證明男方知情違反對方意願

🔍 重點來了
「有傷有提告、有講不要」不代表對方構成犯罪
關鍵是「能不能證明對方知道你反對,還硬來」
這類案件不只是證詞對決
而是看證據能不能說服檢察官

⚠️ 對被告來說即便充滿風險,也不等於會定罪
面對性相關指控,務必冷靜、保留通訊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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