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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訴「引誘兒童製作性影像未遂」罪名,法院卻判無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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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件網路交友衍生的刑事案件 
檢方指控被告透過遊戲和Instagram 
認識一名未滿 12 歲的女童並傳送不雅影像給她 
涉嫌「引誘兒童自行拍攝、製造性影像未遂罪」
罪名相當嚴重,但最終法院判決無罪 
那麼,律師是如何做到的?

🔍 辯護策略關鍵: 

1️⃣ 年齡認知有重大疑義

●    對話中女童沒有主動告知年齡,僅在遊戲自介寫「14」,且照片與視訊皆使用濾鏡,連同學都認不出本人
●    被告沒有見過她真實容貌,主觀上無法明確得知對方年齡。

2️⃣ 缺乏「引誘」的具體行為
●    法院認為「引誘」須具備教唆、指引或遊說的成分,明確要求對方拍攝、製作影像
●    聊天紀錄雖出現性暗示訊息,但未出現要求女童拍攝或製作性影像的指令,構成要件不足

3️⃣ 檢方舉證不足 → 適用無罪推定
●    雖然對話內容露骨,但刑事訴訟必須「排除合理懷疑」才能定罪
●    法院認為證據未達到「排除合理懷疑」的標準,因此宣告無罪

💡 法律觀點小結:
●    刑法的嚴謹設計,是為了確保審判公平,不讓任何人在證據不足下被錯判
●    這並非縱容不當行為,而是提醒大眾:舉證責任在檢方,每個人都享有無罪推定原則
●    此案也警示家長與社會:未成年人使用濾鏡、虛擬身份交友的風險極高

📣 專業提醒: 
如果你或親友曾遇到網路相關的刑事指控
不要驚慌,也不要隨便認罪! 
專業律師能協助檢視證據、釐清構成要件 
在法律框架下爭取公正審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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